上能电气: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上能电气(300827)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0,811,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00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7,729,7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53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081,3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4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081,3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466%。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表公司股份23,081,3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466%。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

6、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和相关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803,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7,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073,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7,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4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4%;反对1,06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11,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57%;反对1,069,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4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4%;反对1,06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11,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57%;反对1,069,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易、张凡;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