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上能电气(300827)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9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383,962.2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4,616,0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71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曜”)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GW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专户账号项目名称
无锡光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32050161715200003026年产5GW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无锡光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408460100100177321年产5GW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无锡光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322000659013001427535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上述3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统称为甲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监管期间,甲方二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涛、毛祖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