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2  上能电气(300827)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5,5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97%。最高成交价为31.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3,848.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