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现场告知和电话告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国占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具体决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