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锐新科技(30082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郭耀黎 史宏伟 周晓苏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