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603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6月13日 | ||||
股票简称 | 锐新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2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94.40 | 1.1718 | |||
其中:集中竞价 | 165.90 | 1.0000 | |||
大宗交易 | 28.50 | 0.1718 | |||
合 计 | 194.40 | 1.171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135.84 | 10.30 | 1572.63 | 9.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5.84 | 10.30 | 1572.63 | 9.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48.84 | 1.35 | 159.99 | 0.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8.84 | 1.35 | 159.99 | 0.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4.68 | 11.65 | 1732.62 | 10.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4.68 | 11.65 | 1732.62 | 10.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公司总股本由 110,280,000 股增加至 165,420,000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 48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65,420,000 股增加至 165,900,000 股。减持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