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两名。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