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5  锐新科技(3008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59.48万股的0.12%。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27日。因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 5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变为高管锁定股。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32.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28.00万股的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7.3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11,0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5股,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1,028.00万股,本次转增5,514.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6,542.00

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98元/股调整为7.05元/股;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数量由32.00万股调整为48.00万股。实际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班立新董事,副总经理6.009.0018.75%
王哲董事,财务总监,董秘6.009.0018.75%
刘建副总经理7.0010.5021.88%
王发副总经理7.0010.5021.88%
刘国才副总经理6.009.0018.75%
合计32.0048.001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价格(授予登记前调整):7.05元/股

5、首次授予日期:2022年4月29日;暂缓授予部分授予日期:2022年5月24日

6、第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7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70亿元或者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0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70亿元或者2022-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S)S≧8080>S≧7070>S≧60S<60
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11,0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5股。同意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98元/股调整为7.05元/股;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数量由32.00万股调整为48.00万股。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5人,授予数量为4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于2023年6月7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是否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3TJAA1B0048),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714,852.95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目标值,公司层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5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可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前次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公司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59.48万股的0.1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班立新中国董事,副总经理9.003.605.40
王哲中国董事,财务总监,董秘9.003.605.40
刘建中国副总经理10.504.206.30
王发中国副总经理10.504.206.30
刘国才中国副总经理9.003.605.40
合计(5人)48.0019.2028.80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3,840,88526.32-192,00043,648,88526.20
高管锁定股43,360,88526.0343,360,88526.03
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480,0000.29-192,000288,0000.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2,753,91573.68192,000122,945,91573.80
三、总股本166,594,800100.000166,594,800100.00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锐新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