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计划到期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计划到期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虢合”)自股份变动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变动公司股份不超过8,2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虢实、上海虢合《关于股份变动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止目前,上海虢实、上海虢合股份变动计划时间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成交均价 (元/股) | 变动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上海虢实 |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18日至 2023年10月13日 | 16.50 | 2,700,900 | 1.6212% |
上海虢合 |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3日 至 2023年8月25日 | 15.19 | 2,228,550 | 1.3377% |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计 | - | 4,929,450 | 2.9589%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69.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3日,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65,900,000股增加至166,594,800股。减持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 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虢实 | 合计持有股份 | 17,037,600 | 10.27% | 14,336,700 | 8.6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37,600 | 10.27% | 14,336,700 | 8.6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上海虢合 | 合计持有股份 | 2,228,550 | 1.34%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8,550 | 1.34%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69.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
13日,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65,900,000股增加至166,594,800股。减持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变动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变动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股份变动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海虢实、上海虢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