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31,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上海虢实 | 14,336,700 | 8.61% |
2 | 上海虢盛 | 4,630,500 | 2.78% |
合计 | 18,967,200 | 11.3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上海虢实、上海虢盛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海虢实、上海虢盛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331,896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 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 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