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锐新科技(300828)公司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情

2024年2月2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0.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