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6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10%)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244%)。
持有公司股份1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12%)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哲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298%)。
持有公司股份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21%)的副总经理刘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520%)。
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5%)的副总经理刘国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13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 职务 |
王发 | 161,813 | 0.10% | 董事、副总经理 |
王哲 | 198,000 | 0.12%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刘建 | 345,000 | 0.21% | 副总经理 |
刘国才 | 90,000 | 0.05% | 副总经理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王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45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0.024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王哲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9,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0.0298%。(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刘建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6,2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0.052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刘国才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0.013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 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