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洋)
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刘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3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此次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2023年9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现场检查工作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刘洋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