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2  锐新科技(3008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截止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6,594,8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518,45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4,886,590.00元÷166,594,800股=0.1493839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3839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65,910,600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86,59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0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截止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51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18,4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需进行调整,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最终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165,076,35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的调整原则为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调整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1.507580元人民币(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9383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0.1493839元/股=24,886,590.00元÷166,594,800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18,450.00股后的165,076,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75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68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15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75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名称
101*****306国占昌
200*****500国佳
300*****822王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北道5号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哲

咨询电话:022-58188588;

传真电话:022-5818854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