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7  锐新科技(300828)公司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453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244%),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哲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298%),副总经理刘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520%),副总经理刘国才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136%)。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发先生、王哲女士、刘建先生和刘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发先生、王哲女士、刘建先生和刘国才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 回购账户股份后的 股本的比例
王发董事、副总经理161,8130.10%
王哲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198,0000.12%
刘建副总经理345,0000.21%
刘国才副总经理90,0000.0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期间内相关人员未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王发先生、王哲女士、刘建先生和刘国才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