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独董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金丹科技(300829)公司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上述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五、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该所为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有关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董事张鹏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我们认为,公司用于商品套期保值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余龙: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赵永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