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的人员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以下简称“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指标综合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性,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成长性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只有在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归属,获得收益。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控程序健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复生 | 赵永德 | 余 龙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