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金丹科技(300829)公司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8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其中,本激励计划涉及的1位拟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再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结果及监事会的核查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儿子张翔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儿子张翔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张翔先生现任公司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属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可降解材料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