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金丹科技(3008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8.83万股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7元/股4.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27日为授予日,以11.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8.8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2023年9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复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确定以11.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27日为授予日,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8.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7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125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整为12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万股调整为178.8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5万股调整为21.17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2.授予数量:178.8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654,547股的0.99%3.授予人数:124人4.授予价格:11.07元/股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石从亮董事兼总经理、金丹生物董事长、聚乳酸研究院总经理、伏羲实验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69,8008.49%0.09%
2崔耀军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67,9003.40%0.04%
3于培星董事、金丹环保执行董事、金丹农业执行董事67,9003.40%0.04%
4陈飞财务总监30,9001.55%0.02%
5张翔金丹生物董事兼总经理、欧洲金丹董事会主席49,4002.47%0.03%
6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119名员工1,402,40070.12%0.7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24人)1,788,30089.42%0.99%
预留部分211,70010.59%0.12%
合计2,000,000100.00%1.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对授予的178.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44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9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83%、20.63%、20.78%(采用创业板指数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0%、0.33%、0.29%(分别取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股息率移动平均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合计
各年摊销股权激励费用(万元)279.07947.60376.38135.771,738.8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8.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除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8.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7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