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金丹科技(300829)公司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崔耀军、证券事务代表刘彦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史永祯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了临时监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125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整为12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万股调整为178.8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5万股调整为21.17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除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8.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