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金丹科技(3008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2023年5月11日,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予以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2.网络投票: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331,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756,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7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9,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99,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31,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1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8%;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9,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73%;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31,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

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黄彦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