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2  金丹科技(300829)公司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最终以工商备案为准。

二、《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部门的备案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