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股票简称:金丹科技 股票代码:300829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债券代码:12320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发行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024年7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2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1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5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存储情况 ...... 15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6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 19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20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 20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20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6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
截至2023年7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000430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丹转债”,债券代码“12320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70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9年7月12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1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19日至2029年7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4、受托管理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
1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 88,212.18 | 5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 合计 | 103,212.18 | 7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及变更资金先行投入“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变更资金之和低于上述项目总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6、本次债券的担保和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国金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工作底稿;
3、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enan Jindan Lactic Acid Tech Co., 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金丹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29 |
法定代表人 | 张鹏 |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 2011年5月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791930000L |
注册资本 | 18,065.45万元 |
实缴资本 | 18,065.45万元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 |
邮政编码 | 477150 |
电话 | 86-394-3196886 |
传真 | 86-394-3195838 |
公司网址 | www.hnjindan.com |
电子信箱 | zqb@jindanlactic.com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调味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粮食收购;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是以研发、生产、销售乳酸及其系列产品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研究开发乳酸及其衍生产品高效、节能、环保的生产技术与制备工艺并进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创新和沉淀积累,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90多个
国家和地区。公司目前系行业领先的乳酸及其衍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企业。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乳酸、乳酸钠和乳酸钙。乳酸天然存在于人体之中,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乳酸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饲料、生物降解材料、工业、医药等领域,如食品行业中的酸味剂、pH值调节剂、杀菌剂、风味剂等,饲料行业中的酸味剂、防腐剂、杀菌剂等,生物基可降解材料聚乳酸《(PLA)的主要原材料等。
公司专注于乳酸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40年,拥有年产18.3万吨的乳酸及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属于乳酸行业龙头企业。在传统乳酸领域,公司积极推进低ph菌株清洁生产乳酸技术研发、高产L-乳酸菌株性能提升研究、细菌发酵生产丁二酸关键技术研发、乳酸及系列产品应用领域开发等多个项目,稳步扩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在新兴可降解材料领域,公司开展秸秆制糖及发酵技术研究、绿色生物降解PLA高性能树脂研究及产业化等项目,帮助公司产业链往下游生物降解塑料行业延伸,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变动 |
总资产 | 340,157.04 | 250,633.63 | 35.72% |
总负债 | 170,049.38 | 96,411.77 | 76.38% |
净资产 | 170,107.66 | 154,221.85 | 10.30%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0,425.75 | 152,639.20 | 11.65%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35.72%,主要系公司当期债权融资规模提升,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加大建设项目投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在建工程余额增加所致。公司2023年末总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76.38%,系应付债券余额因可转债发行大幅提升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 |
营业收入 | 141,812.99 | 153,461.58 | -7.59% |
营业利润 | 7,906.58 | 13,033.27 | -39.34% |
净利润 | 6,612.89 | 12,399.60 | -46.67%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1,812.99万元,较上期同比下降7.59%,系受短期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所致。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7,906.58万元、6,612.89万元,较上期同比分别下降39.34%、46.67%,除收入影响外,主要系转债利息分摊计提导致的财务费用增加、丙交酯生产线项目资产组按可收回金额评估值与账面价值差异部分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4.58 | 16,158.93 | -78.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088.94 | -36,380.32 | -117.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826.74 | 24,684.91 | 162.62% |
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4.5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8.06%,主要系支付玉米原料采购款增加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088.9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17.39%,系公司建设项目投入及理财产品投入增加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826.7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62.62%,主要系2023年发行可转债导致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高。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6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
截至2023年7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0004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 金丹科技 | 640410228 | 0.00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 金丹科技 | 640273379 | 130,884,653.30 | 活期+结构性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荣汇支行 | 金丹科技 | 8111101011601683686 | 79,969,763.01 |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 | 金丹科技 | 462260100100155718 | 160,491,160.68 |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 金丹科技 | 249487190981 | 75,694,000.81 | 协定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丹生物 | 253382919084 | 57,229.91 | 活期 |
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郸城支行 | ||||
合计 | 447,096,807.71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丹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
1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 88,212.18 | 5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 合计 | 103,212.18 | 7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及变更资金先行投入“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变更资金之和低于上述项目总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均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存在资金挪用等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246,663,606.0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47,096,807.71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披露内容一致,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89,608,838.6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663,606.0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663,606.0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 | 否 | 550,000,000.00 | 550,000,000.00 | 105,603,990.74 | 105,603,990.74 | 19.20 | 2024年8月 | - | -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9,608,838.63 | 139,608,838.63 | 141,059,615.32 | 141,059,615.32 | 101.04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89,608,838.63 | 689,608,838.63 | 246,663,606.06 | 246,663,606.06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689,608,838.63 | 689,608,838.63 | 246,663,606.06 | 246,663,606.06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至报告期末,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2,147,872.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931,239.8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655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7,096,807.71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941,883.21元,协定存款76,254,924.50元,结构性存款369,9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未来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
四、关于募投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风险提示
虽然发行人己对本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分析,并就其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由于项目总体工程量大,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管理与组织失误、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变动、国家配套政策调整等若干不确定性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存在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国金证券将持续跟踪金丹科技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执行资金管理计划;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7月15日支付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金丹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10张“金丹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金丹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3年9月5日,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金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2024年6月19日,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丹科技主体信用等级及“金丹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根据国金证券与金丹科技签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规定:
“3.6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评级发生变化;
(三)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五)发行人名称变更;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七)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公司债券违约;
(九)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一)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三)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十五)出现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负面市场传闻;
(十六)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七)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八)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二十)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二)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3年度以及期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涉及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列明的重大事项做如下披露: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报告期内涉及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金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7.80元/股),已经触发“金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5.0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1日起生效。
二、利润分配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185,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前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派送现金股利:P1=P0-D=15.08元/股-0.10元/股=14.9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金丹转债”转股价格由15.08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2023年12月8日,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解《《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