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2-23  金丹科技(300829)公司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丹科技股票代码:3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丹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EWA3X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677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上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8日
经营期限2016年6月28日-2036年6月28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麻晋超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中国郑州

(三)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9.7423%
2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6956%
3天津书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4.5621%
合计100%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股东首中教育持股比例的被动稀释至5%以下,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首中教育持有6,534,000股,占当时总股本5.79%(以2020年4月22日首发上市后总股本112,909,092股计算)。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0,654,547股,首中教育持股数量由6,534,000同步增至10,45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仍为5.79 %。

2021年6月22日至23日,首中教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00,000股,持股数量由10,454,400股减至9,554,400股,持股比例由5.79%减至5.29%。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金丹转债”累计转股11,590,699股,公司总股本由180,654,547股增至192,245,246股。首中教育持公司股份仍为9,554,400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32%,由5.29%下降至4.97%(以公司2024年12月20日包含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79,180股的总股本192,245,246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金丹科技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2024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2024年12月23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
股票简称金丹科技股票代码3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554,400股 持股比例:5.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9,554,400股 变动比例:4.9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方式: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