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中民)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丹科技股票代码:3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中民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九如东路69号院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金丹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中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鹏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将其持有的公司24,000,000股股份分割至信息披露业务人李中民女士名下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李中民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127261958******** |
住所/通讯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九如东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中民女士持有金丹科技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中民女士持有金丹科技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张鹏先生与李中民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张鹏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2.61%)分割至李中民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金丹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中民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中民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 |
股票简称 | 金丹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中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河南省郑州市九如东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24,000,000股 变动比例:12.61% 变动后持股数量:24,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6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方式:非交易过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