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运作,并对
各重大方面进行了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推动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十、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德运 李树森 耿玉水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