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四月
3-1-2
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金现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或“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4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 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5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 9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3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13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9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 ...... 37
五、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 50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结论 ...... 51
3-1-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深圳投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邦德股份(838171)IPO、新益昌(688383)IPO、嘉美包装(002969)IPO、兴图新科(688081)IPO、凯伦股份(300715)IPO、蓝英装备(300293)IPO、红星发展(600367)非公开发行、新华制药(000756)非公开发行、精研科技(300709)可转换公司债券、赛微电子(300456)非公开发行、美盈森(002303)非公开发行、北斗星通(002151)配股、华荣实业收购孚日股份(002083)、山东国投收购山大产业集团及山东华特(000915)、山东国投收购中鲁B(200992)、劲胜智能(300083)重大资产重组、天泽信息(30020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陈胜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静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深圳投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兴图新科(688081)、邦德股份(838171)、凯伦股份(300715)等IPO项目以及新华制药(000756)非公开发行项目、山东东方海洋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孚日股份(002083)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海淀科技收购大庆联谊财务顾问项目、山东国投豁免要约收购中鲁B(200992)项目、山东国投收购山大产业集团等多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项目。王静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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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张元畅,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深圳投行总部副总裁,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金现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姚翼飞、胡潇、王禹嘉。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 Xian 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东区2101
注册资本:43,012.50万元
股票简称:金现代
股票代码:30083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5日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东区2101
法定代表人:黎峰
联系电话:0531-88870618
传真:0531-88878855
邮政编码:25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3715775E
电子邮箱:jxd0531@jxdinfo.com
3-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劳务派遣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类别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9,962,500 | 44.16 |
国家持股 | - | - |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其他内资持股合计 | 189,962,500 | 44.16 |
外资持股合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0,162,500 | 55.84 |
三、总股本 | 430,125,000 | 1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黎峰 | 境内自然人 | 36.73% | 157,987,500 | 157,987,500 |
2 | 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28% | 27,000,000 | 27,000,000 |
3 | 韩锋 | 境内自然人 | 5.89% | 25,352,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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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4 | 张春茹 | 境内自然人 | 4.45% | 19,147,300 | - |
5 | 吴龙超 | 境内自然人 | 1.51% | 6,500,000 | - |
6 | 孙凯祺 | 境内自然人 | 1.50% | 6,461,900 | - |
7 | 孙莹 | 境内自然人 | 1.17% | 5,013,302 | - |
8 | 王庆华 | 境内自然人 | 1.01% | 4,355,600 | - |
9 | 邹红 | 境内自然人 | 0.79% | 3,405,000 | - |
10 | 燕东华泰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6% | 3,260,400 | - |
合计 | 60.09% | 258,483,302 | 184,987,500 |
(四)发行人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430,125,000股。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1,369,946,136.71 | 1,315,396,174.03 | 1,192,511,880.14 |
负债合计 | 160,082,525.20 | 130,085,464.26 | 82,954,078.4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9,863,611.51 | 1,185,310,709.77 | 1,109,557,801.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9,745,863.06 | 1,184,420,945.23 | 1,109,557,801.74 |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627,826,046.18 | 599,447,757.52 | 493,929,481.46 |
营业成本 | 369,237,645.10 | 344,992,982.96 | 274,895,991.98 |
营业利润 | 59,945,440.29 | 72,389,823.68 | 73,150,637.99 |
利润总额 | 59,904,221.60 | 70,651,791.88 | 72,875,666.26 |
净利润 | 56,390,045.59 | 66,171,829.18 | 67,721,572.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168,279.57 | 65,782,064.64 | 67,721,572.74 |
3-1-8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195,514.79 | 58,751,269.74 | -54,798,884.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771,454.68 | -45,913,984.32 | -280,081,086.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62,200.65 | -13,233,721.80 | 332,645,017.9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413,739.24 | -396,436.38 | -2,234,953.6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8,015,843.31 | 103,602,104.07 | 103,998,540.45 |
2、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 | 4.78 | 0.13 | 0.13 |
2021年 | 5.76 | 0.15 | 0.15 | |
2020年 | 7.03 | 0.17 | 0.17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 | 3.77 | 0.10 | 0.10 |
2021年 | 4.01 | 0.11 | 0.11 | |
2020年 | 5.44 | 0.15 | 0.15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7.07 | 10.35 | 13.44 |
速动比率(倍) | 6.62 | 9.77 | 12.85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11.69 | 9.89 | 6.9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12.16 | 10.51 | 9.70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1 | 2.75 | 2.58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88 | 1.00 | 0.98 |
存货周转率(次) | 5.52 | 5.92 | 6.31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47 | 0.48 | 0.50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11 | 0.14 | -0.1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8 | 0.00 | -0.01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5.92 | 11.79 | 9.68 |
注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如下:
3-1-9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注2:上述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控制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拥有发行人权益、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不包括商业银行正常开展业务等);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6月与9月签订了《中泰证券快速开发平台软件采购合同》与《中泰证券表单中台项目软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8.00万元和58.80万元。
(六)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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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中泰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核程序包括项目立项、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委质控部”)审核、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以及内核小组审核等环节。
1、项目预立项
2022年11月24日,中泰证券深圳投行总部出具《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预审决策意见》(深圳投行总部2022年度项目预审核20号),同意该项目推进立项程序。
2、项目立项
2022年11月24日,金现代可转债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提交了立项申请。2022年12月5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审核同意项目立项。
3、投行委质控部审核
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5日,保荐机构质控部组织人员进行了初步审核和底稿查阅,对申报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2023年3月15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质控审核报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质控股2023年3号)。项目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3月15日提交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项目组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3日,保荐机构质控部对发行人更新2022年年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审核部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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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经过审查,证券发行审核部出具《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证审[2023]第60号)并要求项目组修订和完善。
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发行人更新2022年年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内核小组审核程序
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召集内核会议后,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将全套申报材料在内核会议之前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
2023年3月27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会议中,项目组成员对项目核查情况做出汇报,陈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判断,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对是否同意推荐发行人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发表意见。
证券发行审核部综合内核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参会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内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后,将内核意见回复、修改后的材料等发送参会的内核委员确认。经内核委员确认,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出具核准意见,同意项目组正式上报文件。
(二)内部审核意见
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金现代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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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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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作为金现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金现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保荐金现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发行人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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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计)分别为5,241.85万元、4,581.62万元和4,506.10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776.52万元。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按募集资金20,251.25万元,以票面利率5.00%计算(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均不超过5.00%,本处以5.00%进行测算,并不代表公司对票面利率的预期),公司每年支付可转换债券的利息为1,012.5625万元,低于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因此,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6%、9.89%和11.69%,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79.89万元、5,875.13万元和-4,519.55万元。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有明显增加,主要系客户集中回款导致收到的项目款项明显增加所致。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因支付的采购款项、员工薪酬增加及收款速度因宏观环境变动、人员出差不便等原因有所放缓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发行人的项目通常执行及验收周期较长,回款较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符合其行业特点。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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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五)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体制、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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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和权限、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八)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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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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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1、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2)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债券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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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权利
公司制定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6)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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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7)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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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8)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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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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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一条“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的规定。
2、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中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二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规定。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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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四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规定。
(十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计)分别为5,241.85万元、4,581.62万元和4,506.10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776.52万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0,251.25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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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4、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坚持“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的开发、服务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深耕电力行业,以打造“领先的能源行业数字化服务商”为目标;另一方面,公司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积极拓展其他业务领域和客户市场。同时,公司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加大基础开发平台的研发以及新产品的建设力度,公司正从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 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转变。最近三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72.16万元、6,578.21万元和5,716.83万元。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5、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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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五)关于发行人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1、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
公司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产品的开发、服务与销售等。当前我国各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国家层面政策频频出台,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多项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当前我国各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国家层面政策频发,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研发相应的平台化、低代码产品服务,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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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指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中小企业转型痛点难点,提供‘小快轻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低代码产品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自行创建、部署、使用和调整数字化应用,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和需求响应能力。”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
“全面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技术和资金壁垒,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以及“到2025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5%,平台化设计得到规模化推广,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8%。”
2020年9月,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国有企业提高认知,深刻理解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意义,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中对于数字化转型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②项目所需资质备案和许可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公司现有场地建设,不涉及土地相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宜。本项目无具体生产环节,项目实施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评审批或备案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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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 相关情况说明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否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是,本次募投项目“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基于公司前期在基础软件开发平台、标准应用软件产品的开发、服务与销售初步探索的成果,力图全面实现产品标准化迭代,推动公司业务数字化转型升级。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是,本次募投项目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的技术及经验积累,进一步提升公司低代码开发平台、标准业务应用软件产品的应用领域,除了覆盖与原有公司业务优势领域电力、轨道交通等,将进一步开拓公司产品在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整体实现公司从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转变。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否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6其他
6其他 | / |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2、不涉及“四重大”
通过发行人已取得的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
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不涉及“四重大”,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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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相关募投项目均已完成了项目备案手续,主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国家电网公司最终控制的客户进行合并计算之后,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69%、52.33%和50.39%,占比较高。若国家电网公司减少信息化领域的投资、调整与信息化软件服务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或者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需求,将对公司业务及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业务存在季节性变化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电力行业主要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均为央企,普遍带有垂直管理的特性,决定了其投资内部审批决策、管理流程都有较强的计划性。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国家电网公司一般在前一年第四季度制订下一年的各类(含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经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审批后,下年第一季度对项目投资所需软件及硬件配套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招投标工作,并逐步分批启动项目,技术服务类业务验收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因而,公司的营业收入体现为上半年较少、下半年较多。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5,912.95 | 9.42 | 6,019.52 | 10.04 | 4,817.40 | 9.75 |
第二季度 | 6,639.15 | 10.57 | 12,482.08 | 20.82 | 12,198.96 | 24.70 |
第三季度 | 16,462.72 | 26.22 | 9,495.83 | 15.84 | 8,050.00 | 16.30 |
第四季度 | 33,767.79 | 53.79 | 31,947.34 | 53.29 | 24,326.59 | 4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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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2,782.60 | 100.00 | 59,944.78 | 100.00 | 49,392.95 | 100.00 |
公司业务存在的这种季节性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季度、上半年甚至前三季度净利润处于较低水平或者为负,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8,472.86万元、52,521.24万元和65,691.9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3.87%、43.54%和
62.87%。
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总体较高,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从而带来坏账损失的风险。
(2)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79.89万元、5,875.13万元和-4,519.55万元。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显著增加,主要系客户集中回款导致收到的项目款项明显增加所致。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2021年度相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因支付的采购款项、员工薪酬增加及受宏观环境变动影响客户回款速度减缓所致。
公司经营需要维持一定的营运资金,而且为了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需要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存在一定的现金流管理压力。若发行人在未来业务发展进程中不能合理的安排资金使用,将会出现一定的现金流量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9,392.95万元、59,944.78万元和62,782.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772.16万元、6,578.21万元和5,716.8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4.35%、42.45%和41.19%。2021年度,
3-1-31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2020年度下滑2.86%,主要系2021年6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2021年下半年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267.27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845.48万元,同比增长15.85%。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13.09%,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度受到宏观环境变动、人员出行不便等因素影响,客户内部运转迟滞导致审批流程较慢,致使付款进度不及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增多;同时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924.60万元,一方面系公司加快向“标准化”趋势发展,研发人员数量增加,另一方面系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增加所致。
(4)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实施业务,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是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职工薪酬所占比例分别为77.44%、76.01%和71.62%,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员工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工资水平将呈上升趋势。如未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均创收,将存在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综上,尽管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整体上实现增长,但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持续下滑。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技术革新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自身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内部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导致金融企业经营恶化、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极端情况,或者是受到下游行业的监管政策、行业景气度以及客户投资周期性波动等方面的影响,或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进而影响公司扩张速度,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出现持续下滑的风险。
3、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快,需求不断多样化,公司必须适应技术进步节奏快、软件更新频率高、客户需求变化快、软件质量要求高的行业特点。如果今后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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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不实用的技术进行软件开发,或对软件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技术和产品方向,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迅速推广应用,或公司开发的软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的正常业务运营和管理受到影响,则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公司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不仅需要能够熟练掌握自身专业技能,还需具备下游不同行业企业在运作模式、设备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运维经验,因此公司在现有产品更新迭代、新产品开发、新领域开拓等方面都将非常依赖核心技术人才,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专业技术团队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若出现竞争对手恶意竞争,或公司不能建立长效的人才激励体系,则有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从而对公司持续研发能力、产品技术竞争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公司竞争力的主要来源,公司无法完全排除第三方通过网络入侵、物理盗窃或人为过失等方式造成的技术泄密的可能性。为防止核心技术泄露,公司采取了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技术不外泄,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基于客户需求、市场前景、经营战略等作出的审慎决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预定计划推进项目落地,但若因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开发进度、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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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尽管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为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募投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预期可能存在差距。
(3)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市场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构建以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为主的组装式应用开发平台。同时,本项目将研发多款标准化程度较高,通用型较强的智慧应用产品,实现公司产品在数字能源、基建、化工、生物医药、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进一步贯彻公司双轮驱动的战略规划,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公司前期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也已经具备部分在手订单,但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或市场需求不达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等,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市场不能完全消化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投入预算为12,410.70万元。虽然公司已掌握了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核心技术,但是在随后的研发过程中,研发团队的人员素质、研发骨干的管理水平和研发规划的技术路线选择都会影响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的成败。如果公司在投入大量研发经费后,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甚至研发失败,将会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而相关研发投入都将转为成本费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运营,公司在电力、铁路等行业信息化管理软件服务领域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拥有相对稳固的客户群体,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电力、铁路等行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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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化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如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满足下游客户变化的市场需求、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则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市场份额减少、经营业绩下滑。
2、政策风险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软件行业的发展,将软件行业列为国家战略性产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在软件行业的研发投入、税收优惠、知识产权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出台了全面的扶持政策,为软件行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如果上述政策发生变动,可能会对行业内企业及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三)其他风险
1、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本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3、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本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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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如果本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本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本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4、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方面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不实施的风险。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本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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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因“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5、可转债的投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仅取决于可转债相关发行条款,还取决于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等多种因素。因此可转债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市场价格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6、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可能导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此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这将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的股份,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7、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8、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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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10、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概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的开发、服务与销售等。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产品多样,产品主要可以分为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安全层四个层级。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属于平台层,包括数据采集工具、数据可视化平台、低/无代码平台等。
产品类型 | 主要产品/服务名称 |
基础层 | 操作系统、虚拟化软件、存储管理、网络管理、云服务器、云储存、云网络 |
平台层 | 数据采集工具、数据集成工具、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BI、数据可视化平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3D引擎、BIM、视频引擎、VR/AR/MR、RPA、低/无代码、通信云引擎、物联网管理平台、AI平台、云原生技术平台、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应用集成中间件、应用服务器、数据治理、区块链平台 |
应用层 | 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研发与生产类、经营与管理类、市场与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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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沟通与办公类、垂直行业类 | |
安全层 |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系统安全、工控安全 |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概况
1)行业服务类型多样,收入规模持续上升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可为有数字化需求的企业在业务、应用、技术层面提供多样的数智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服务类型包括业务服务、应用服务、技术服务等。随着开发技术的不断精进,基于SaaS平台、应用软件提供的通用服务发展逐渐成熟,渗透至供应链、业务审批、文档管理、财务等多个领域。
行业服务领域
资料来源:《2022中国企业数智服务市场趋势洞察报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22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称“软件业”)运行稳步向好,软件业务收入跃上十万亿元台阶,盈利能力保持稳定,软件业务出口保持增长。2022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3.5万家,累计完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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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108,126亿元,同比增长11.2%,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6.5个百分点。2022年,软件产品收入26,583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24.6%。2022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70128亿元,同比增长11.7%,高出全行业整体水平0.5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
64.9%。其中,云服务、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10,427亿元,同比增长8.7%,占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14.9%,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集成电路设计收入2,797亿元,同比增长12.0%;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11,044亿元,同比增长18.5%。我国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的需求持续强劲,产业总体保持较快增长,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数据来源:工信部近年来,我国软件业务收入增速始终高于GDP增速,且占GDP比重也稳步提升,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进一步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及其占GDP的比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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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信部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了八方面重点任务。其中重点提出“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深化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营造繁荣有序的创新生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家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篇,列出了包括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和十大数字化应用场景,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化。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现阶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做出重大贡献。2)行业新技术、新产业发展迅速——低/零代码平台发展情况低/零代码平台是一种只需用很少或不需要代码即可快速开发系统,并将其快速配置和部署的技术和工具。低/零代码平台基于可视化的开发场景,能够减少代码用量,降低数字化门槛。低/零代码产业链主要有六大环节,上游包括laaS、PaaS两个环节,中游包括平台运营、应用开发两个环节,下游包括机构使用、人员使用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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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软件开发产品相比,低代码平台能够大幅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开发者可以将低代码平台结合云原生与多端体验技术,在多数业务场景下实现大幅度的提效降本,从而有利于缓解物联网应用开发领域人才短缺、研发成本高昂等问题。同时,相比传统瀑布式软件开发流程,低代码平台能够直接将软件的部署和需求连接起来,极大地简化软件的开发流程。
《2022年低代码/零代码现状及趋势白皮书》统计显示,超60%的企业管理者已经在全企业范围内应用低/零代码平台。2021年,低/零代码应用平台年复合增长率保持40%,Gartner预测2024年应用软件开发活动中,65%将通过低代码完成;75%的大型企业将使用至少四种低代码开发工具开发应用程序。
低代码在国外发展势头强劲,市场培育和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在我国,低/零代码平台发展同样成快速增长态势。2020年至2022年,企业数字化浪潮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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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扩大了低代码市场的规模,鼓励软件制造商转型为低代码开发模式。预计2023年至2025年,中国低代码市场将保持良好的规模扩张趋势。根据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2-2027年中国软件外包市场投资机会及企业IPO上市环境综合评估报告》统计分析显示:我国有400余家低代码相关企业,20%的低代码相关企业分布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随着越来越多企业采用在线办公的形式,更多的数字化服务开始飞速发展,人力资源、财务、销售、营销、采购等SaaS服务场景直接为低代码行业的应用提供了丰富的发展空间。
3)企业级应用软件市场规模持续上升企业级应用软件主要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供应链管理(SCM)软件、人力资源管理(HRM)软件等。能够助力企业通过数字化实现管理优化、客户需求洞察、生产管理等多方面优化,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当前,企业级应用软件已经应用至金融、制造业、医疗、新能源等多个行业领域。从市场规模来看,2020年我国受全球经济贸易形式影响,企业管理信息化需求保守,导致增速下降。随着经济逐渐复苏,数字化转型进程加速推进,中国企业数字化需求回暖。赛迪顾问发布的《中国企业级应用软件市场研究年度报告》中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企业级应用软件的销售额为606.2亿元,同比增长16.2%。未来,随着贸易形式回暖,企业级应用软件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提升。
2018-2021年中国企业级应用软件市场规模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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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企业级应用软件市场研究年度报告》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趋势
1)行业的新技术发展情况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下,各企业及高等院校不断对技术进行创新性研究,推动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行业综合解决方案方面,随着国家数字经济的建设,行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各领域用户的软件与信息技术需求已从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变,需求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低/零代码平台领域,从市场规模来看,全球低/零代码领域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Forrester等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低/零代码市场为117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471亿美元。我国低/零代码发展较晚,产品与服务与国外有较大差距,但市场规模上升趋势明显。海比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低/零代码市场为28.5亿元,预计在2025年低/零代码市场将达到142.2亿元,5年市场复合增长率达49.5%,是行业内重要的发展方向。
全球低/零代码市场规模与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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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orrester
我国低/零代码市场规模与增速
数据来源:《2022中国企业数智服务市场趋势洞察报告》2)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为实现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竞争力,培育经济稳增长新动能,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行业内企业需要根据各不同行业需求,进行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产品在更多行业的适用性,整体发展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作为我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中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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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中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在GDP中占比达到
39.8%,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稳定器”与“加速器”。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将围绕软件产业链,增强开发环境、工具等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提升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预计到202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
② 行业向细分领域发展
近年来,为配合加速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软件厂商通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细分行业中具体场景的应用进行研发和项目实施,推动各细分领域的数字化进程,由此形成了电力行业管控类软件、轨道交通管控类软件、石化行业管理软件等针对特定行业的应用软件。在上述背景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专业化细分趋势明显,以具体行业客户需求为中心并深刻理解下游经营模式、市场特点成为客户选择行业内企业的重要考虑因素。
③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赋能传统产业,既能提升生产效率,也能提高产品质量,有助于为企业迈向产业中高端打开新空间。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就能更好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既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所趋,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
④ “新基建”提速,数字经济在各领域渗透
“十四五”以来,国家推进“新基建”的战略布局,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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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均涉及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相关软件与信息技术的投入。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对冲宏观环境变动影响,满足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数字基础设施还能发挥为经济赋能的关键作用,持续优化相关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综上所述,“新基建”的发展提速,是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重要保障。
2、公司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应用领域所处细分市场发展概况
(1)电力行业信息化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电网投资增加拉动电力信息化行业增长。近四年来,国家电网不断提升电网投资比例。2020年,国家电网完成投资4,605亿元;2021年,国家电网完成电网投资4,882亿元;2022年电网投资为5,012亿元,首破5,000亿元。2023年将继续加大投资,其中电网投资将超过5,2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投资方向聚焦于电网数字化转型、抽水蓄能、特高压等重点建设领域。“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投资总额将达到2.23万亿元。根据《南方电网“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南方电网建设将规划投资约6,700亿元。两网合计投资超过2.9万亿元,高于“十三五”期间电网总投资。电网总投资的增加,会加快以清洁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速度,预计将继续带动信息化、数字化等的发展,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的落地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带动电力IT增长。电力系统转型是“双碳”落地的核心环节,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国家在政策层面积极推进电力供给结构转型,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将快速替代煤炭等高碳排燃料。新能源并网趋势下,电力系统面临诸多挑战,发电、配电端,新能源机组的性能改变,硬件重构,在输电、用电端,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导致电力供给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供需错配加剧。电力系统预计将在源-网-荷-储四个维度升级,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这为电力IT带来广阔的需求前景。一方面,各环节变革带来存量IT替换需求,另一方面,数字化可有效提升电网灵活性,配电侧有望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提升适应性,对分布式电源、主动负荷进行主动控制和管理,用电端通过分时计价等方式调节需求,调度系统有望进一步升级为电网的核心引擎,整合“源-网-荷-储”数据,实时调度资源,调整发电、售电策略,达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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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的平衡等。“双碳”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而储能是我国电力系统转型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将与新能源“孪生”发展,共同实现“双碳”宏伟目标,其广阔的市场空间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中央数字经济相关要求推动电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等决策部署,各层级国有企业均已开始逐步落实。从国资委网站披露的系列解读文章看,在电力行业,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影响甚至颠覆行业的传统格局,推动产业升级。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带动了行业对智慧电厂、智慧能源供应、智能电网、集团管控、运营优化与数字化营销等方面的探索与应用,为电力企业带来全新的领悟、能力与商业模式,同时也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新兴IT技术、数字流程创新及竞争格局变化,均对电力信息化行业带来新增量机遇。
(2)铁路行业信息化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国家铁路局发布的《“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铁路创新能力、科技实力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更加先进适用,工程建造技术持续领先,运输服务技术水平显著增强,智能铁路技术全面突破,安全保障技术明显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总体技术水平世界领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5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8万公里左右,网络覆盖进一步扩大,路网结构更加优化,骨干作用更加显著,更好发挥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随着铁路基础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铁路规模更加庞大、网线布局更加复杂、客货运输调度难度更大;特别是快速发展的高速铁路网,离不开大额基建投资,工程管理、基础资产管理任务复杂而艰巨;建成运营的高速铁路运行安全、效率问题越加突出,对客运服务、安全防护、检修、调度提出了更高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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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愈加庞大的铁路资产规模、海量铁路运营数据,需要创新手段、盘活存量、挖掘价值。在铁路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和社会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原有的信息系统亟待升级、完善,必须进一步通过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快释放信息化巨大潜能,铁路领域信息化建设投资需求巨大。
(3)石化行业信息化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石化行业是一种高技术性和高专业性的科技密集型企业,作为时代发展的趋势,我国在大力推动各行业信息化的进程,目前的石化行业中,信息化已经进行到了比较深入的阶段,开始逐步融入到各个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促进了对石油石化企业在管理上进行创新。
伴随“十四五”规划出台,数字产业迎来爆发期,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202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油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使得“十四五规划”得到彻底的落地,吹响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号角。明确了到2025年,石油石化行业要基本实现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发展格局。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形势,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数转智改、智能化驱动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管控一体化、数据入湖、业务上云已是大势所趋。
未来的石化行业信息化建设,将加速系统技术、信息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综合提高信息化系统的工作效率和智能决策能力,发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的开发、服务与销售。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集中于电力行业的生产、安全、基建、营销和调度等业务领域,其中生产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及核心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等特大型能源企业;应用软件开发平台,专注于低代码开发平台等标准、通用基础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主要客户为独立软件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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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V)以及有一定数字化开发能力的企业。
二十多年以来,公司专注于为电力等行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以自身成长见证了近年来中国电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历程,是国内较早为电力行业提供高质量信息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也是目前国内电力信息化领域参与程度最深、参与面最广的供应商之一,具有突出的先发优势和竞争优势。公司在铁路行业信息化、石化行业信息化领域的影响力日趋提升。公司凭借在电力信息化领域赢得的良好口碑,以及日臻成熟的行业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经验和能力,将业务领域拓展到铁路行业及石化行业等领域。在电力信息化建设领域,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公司在电力领域积累了众多优质产品和解决方案,目前客户群体覆盖五大电力集团的300多家电厂,囊括了几乎所有类型的电力企业,包括火电厂、水电厂、风电厂、光伏电力厂等。同时,公司长期坚持打造自主品牌的MIS系统,经过长年不断的优化、改造、升级,目前已在多家客户竞争中击败国外同类型EAM系统,逐渐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MIS品牌。在铁路行业信息化领域,公司主要为高铁和城轨客户提供数字化服务。主要围绕设备检修、工程建设、设备监造、城轨基础设施检监测等业务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北京地铁等集团开展合作,推动轨道交通运营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目前,公司在铁路信息化的影响力逐步提升,已成为铁路信息化建设重要参建单位之一。
在石化行业信息化领域,公司主要服务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国际等央企以及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解决方案覆盖油田、炼化等多个板块,典型产品包括石化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SE)、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平台等,逐步成为石化领域重要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在强力推进低代码开发平台的建设,核心产品“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产品目前居国内低代码开发平台第一阵营,参与编写国内首个低代码平台标准,是国内11家通过中国信通院低代码产品标准检测的产品之一。平台获得工信部“鼎信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优秀应用产品奖、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2021中国低代码年度明星产品奖、中国软件技术最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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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2020行业信息化最佳产品等多个荣誉和奖项;在中国信通院发布的2021年低代码市场竞争格局分析中,轻骑兵平台因强劲的市场表现力和产品竞争力入围“明星象限”。轻骑兵的典型客户包括:航天科工二院、国网华中科技、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河北建投、北京信城通等知名企业,销售业绩稳步增长,目前已与多家客户的平台化IT战略达成长期合作关系,取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使公司在我国低代码开发平台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五、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中泰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分别聘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和评级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金现代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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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金现代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结论
作为金现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套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金现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以下无正文)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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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张元畅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静 陈胜可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
卢 戈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
姜天坊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
冯艺东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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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授权陈胜可、王静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至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且持续督导工作完成之日止。如果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本公司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终止,或者,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担任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工作,本授权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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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静 陈胜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