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现代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2号”《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602.50万股,于2020年5月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4,41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3,012.5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34,4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60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3,012.5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4,04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90%,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9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3,012.5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类别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 黎峰、黎莉、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该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0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6日,并将于2023年5月8日上市流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将于2023年5月8日履行完毕。 |
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或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 | 根据承诺相关内容,黎峰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3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其所持股份的25%,剩余股份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锁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
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股份减持承诺
股份减持承诺 | 黎峰、黎莉 | 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 根据承诺相关内容,承诺期限为2020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后续将在承诺期内持续履行。 |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 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及公司股票走势情况,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故本承诺已于2020年11月6日履行完毕。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黎峰、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承诺期限为2020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后续将在承诺期内持续履行。 |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8,3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黎峰 | 157,987,500 | 157,987,500 | 注1 |
2 | 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00,000 | 27,000,000 | 注2 |
3 | 黎莉 | 2,362,500 | 2,362,500 | 注3 |
4 | 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1,000,000 | 注4 |
注1:股东黎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7,98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6.73%,由于黎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注2:股东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7,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28%。该股东自愿承诺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违反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3:股东黎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36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5%。该股东自愿承诺在黎峰或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4:股东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3%。该股东自愿承诺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9,700,000 | 44.10% | 118,490,625 | 188,350,000 | 119,840,625 | 27.86%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88,350,000 | 43.79% | 0 | 188,350,000 | 0 | 0.00% |
高管锁定股 | 1,350,000 | 0.31% | 118,490,625 | 0 | 119,840,625 | 27.8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0,425,000 | 55.90% | 69,859,375 | 0 | 310,284,375 | 72.14% |
三、总股本 | 430,125,000 | 100.00% | 0 | 0 | 430,125,000 | 100.00% |
注:变动后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静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