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德运 李树森 耿玉水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