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4-002债券代码:123232 债券简称:金现转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95,3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9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5,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2,6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2,40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孙文刚先生、蒋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1孙文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5,161,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42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49%。
孙文刚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蒋灵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95,29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48,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67%。
蒋灵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及永久补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8《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9《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12《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71%;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曹钧律师和包宇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