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简称:金现代 证券代码:300830债券简称:金现转债 债券代码:12323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6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7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9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9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 1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1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4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5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6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7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8
二、转股价格调整 ...... 30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3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21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日证监许可〔2023〕1707号文予以注册,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12,5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年12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现转债”,债券代码“123232”。
二、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12,500.00元,发行数量为2,025,125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11月27日至2029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7%、第五年2.4%、第六年3.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11月27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11月26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251.25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1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7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04708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30,125,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025,02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30”,配售简称为“金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2)债券受托管理人;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251.25万元(含20,25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2,809.49 | 20,251.25 |
合计 | 22,809.49 | 20,251.25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泰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泰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中泰证券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泰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沟通;
5、通过公开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6、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英文名称 | 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金现代 |
股票代码 | 300830 |
法定代表人 | 黎峰 |
董事会秘书 | 鲁效停 |
注册资本 | 43,012.50万元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东区2101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东区2101 |
成立时间 | 2001年12月5日 |
上市时间 | 2020年5月6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劳务派遣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邮政编码 | 250101 |
联系电话 | 0531-88870618 |
传真 | 0531-88878855 |
电子信箱 | jxd0531@jxdinfo.com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是国家五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两部分:一是
为电力、轨道交通、石化等大型集团性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二是为中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以低代码开发平台为核心的标准化、通用软件。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 507,867,412.04 | 627,826,046.18 | -19.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655,757.53 | 57,211,078.25 | -77.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335,418.12 | 45,103,767.89 | -92.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696,148.46 | -45,195,514.79 | 34.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3 | -76.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3 | -76.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4.79% | -3.74% |
资产总额(元)
资产总额(元) | 1,536,873,229.24 | 1,369,939,521.44 | 12.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11,687,933.92 | 1,209,725,628.94 | 0.16%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处于战略调整期,淘汰部分低端业务的同时,员工总数有所下降,部分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新产品的见效需要相对较长的周期,故而总体产能有所下降,导致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同时,公司为保持双轮驱动战略的有效实施,研发投入、销售费用等均有所增长,导致净利润下滑较多。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202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202,512,5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2,025,125.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12,5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3,301,886.7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99,210,613.21元,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93,297.76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317,315.45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2月1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0号《验资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199,210,613.21(注1) |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136,411.6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 199,347,024.81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199,347,024.81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专户到账金额199,210,613.21元,其中包含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93,297.7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317,315.4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金额 | 备注 |
1 |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清河支行 | 86611724101421012506 | 99,272,088.70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2 |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楼支行 | 531903869910000 | 100,074,936.11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合计 | 199,347,024.8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9,731.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9,731.73 | 22,289.97(注2) | 0.00 | 0.00 | 0.00 | 2026年3月 | 682.76 (注3)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731.73 | 22,289.97 | 0.00 | 0.00 | 682.7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372.62万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32.64万元。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72.6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2.64万元,共计人民币1,505.2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643号)。2024年1月17日公司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52,551.4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 不适用 |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31.73万元,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金额2,558.24万元,调整后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总额为22,289.97万元。注3:报告期内,公司将基础平台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正式立项,并且为了支持相关研发工作,公司预先进行了相关投入,同时发起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进程。项目立项至募集资金到位前的9个多月时间,公司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相关投入,而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了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报告。项目正式立项后,公司加快各个子产品的研发进度,不断迭代推出新版本、子版本并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成果,创造了一定的效益。而募集资金到位并具备使用条件时,已经进入2024年。因此,出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但募投项目已经产生效益的情形。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根据本次可转债条款的规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金现转债”未到付息日,尚不涉及利息的偿付。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Z[381]号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633]号03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金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2023年度,除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调整转股价格、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及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外,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0,12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249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19.14元,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金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9.39-0.0232491≈9.3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的约定,“金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金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此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