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派瑞股份(300831)公司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为了明确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本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以坚持现金分红为基本原则,并灵活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制定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须经监事会和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由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或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原则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适用周期

本规划适用期为2023年至2025年的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规划关于公司2023年至2025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公司2023年至2025年,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七、其他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