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八年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已达到规定年限,公司需更换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卫婵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波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38万元,内控审计7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同比上升25%,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已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2024年度公司不再续聘中审众环。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