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4-09-20  派瑞股份(300831)公司公告

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

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一)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二)证券部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在互动易平台发布。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