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08  派瑞股份(3008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西安市锦业二路13号公司2#楼大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909,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49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35,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19,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2、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83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6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0%;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6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0%;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5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8%;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1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5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2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6%;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1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5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8%;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4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7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1%;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5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3,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3%;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5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1%;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3,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63%;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98%;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1,77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0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4%;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64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1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2%;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弃权1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72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7%;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06%;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1,79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1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6%;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思萌、朱冰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1G20230641-4号)。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