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新产业(300832)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产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20万股,发行价格为3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3,26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0,756,4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2,511,581.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92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
1新产业生物研发生产基地二期65,092.3765,092.3736个月
2新产业生物研发中心项目13,731.0013,731.0024个月
3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3,976.2513,976.2518个月
4新产业生物海外拓展项目27,451.5427,451.5436个月
合计120,251.16120,251.16-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产业生物研发生产基地二期”和“新产业生物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21,894.14万元(不含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产业生物海外拓展项目”中的未实施部分终止,终止项目后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26,081.99万元(不含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用于“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产品,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 名称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金额实际投入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
1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3,976.2513,453.6896.26%522.57152.83[注1]675.39[注2]
2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26,091.8226,422.14101.27%-330.32330.32[注1]0.00[注1]
合计40,068.0739,875.82-192.25483.15675.39

注1:因银行利息按季度结算,实际利息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为准;

注2:其中540万为现金管理账户余额54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5.39万元;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675.39万元(最终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为准)。

(二)“新产业生物大厦项目”为使用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入资金,所以该项目募集资金未产生结余。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上述两个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因涉及利息结算,具体金额届时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2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开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1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4250100004809001145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高新园支行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2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55900673710966招商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675.39万元(最终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高 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