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新产业(300832)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董事辞职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潘海英先生因个人原因,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潘海英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海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有权主体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由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原董事潘海英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潘海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李旭先生的简历李旭,男,1975年3月2日出生,中共党员,河南太康县人,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7月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工作,历任布吉警署治安中队副中队长,治安科副科长,同乐派出所教导员,2009年8月任同乐派出所所长,2015年1月任坪地派出所所长,2016年4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2017年7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2022年12月辞去公职,2023年入职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