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46,582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40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2月14日,红杉铭德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5月9日,红杉铭德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近日,公司收到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24日,上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红杉铭德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13日-2023年5月24日 | 60.56 | 1,796,582 | 0.2285% |
大宗交易 | 2023年2月7日 -2023年2月10日 | 61.58 | 1,350,000 | 0.1717% | |
合计 | -- | 3,146,582 | 0.4003% |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红杉铭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3,146,582 | 0.4003% | 0 | 0.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46,582 | 0.4003%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红杉铭德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红杉铭德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红杉铭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红杉铭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