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致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
致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因减持公司股份及受到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影响,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2020年5月12日)相比,截至2023年5月23日,红杉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聚业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 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3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新产业 | 股票代码 | 30083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红杉铭德)1 | 7,366,818 | 0.9371 | ||||
A股(红杉铭德、红杉聚业) | 被动稀释 | 0.08652 | ||||
合 计 | 7,366,818 | 1.0236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变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化)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4 | 占总股本比例5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6 (%) | |||
红杉铭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3,900,000 | 0.9475 | 43,182 | 0.00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43,182 | 0.00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00,000 | 0.9475 | — | — | ||
红杉聚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64,600,000 | 15.6948 | 122,740,000 | 15.613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22,740,000 | 15.61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600,000 | 15.6948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68,500,000 | 16.6424 | 122,783,182 | 15.61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22,783,182 | 15.61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500,000 | 16.6424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1)红杉铭德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58%)。 |
此行数据按按截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786,126,335股计算。
此处被动稀释比例系以“减持比例”合计数减红杉铭德截至2023年5月23日的减持比例计算而来。
“减持比例”合计数系由本表格第3部分“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与“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相减得出。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按红杉铭德、红杉聚业在公司上市时持有股数计算。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比情况按公司上市时总股本411,600,000股计算。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比情况按截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786,126,335股计算。
(2)红杉铭德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40,082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28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3)红杉铭德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81,582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082%)。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4)根据红杉铭德2023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新产业已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红杉铭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红杉铭德所持全部公司股份(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计算,减持数量不超过3,146,582股),其中,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红杉聚业和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说明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红杉铭德、红杉聚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红杉铭德、红杉聚业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红杉铭德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红杉聚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