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2-31  新产业(300832)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

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减持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变动共同导致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化。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2020年5月12日)相比,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6.6424%减少至11.6424%,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

2、 本次权益变动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2020年5月12日),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持有公司股份68,500,000股,占当时

公司总股本(411,600,000股)的16.6424%,后续因红杉聚业及红杉铭德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变动共同导致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化。截至2024年12月30日,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6.6424%减少至

11.6424%(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785,718,785股计算),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0年5月12日)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4年12月30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红杉聚业合计持股有股份64,600,00015.6948%91,476,29811.64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476,29811.6424%
有限售条件股份64,600,00015.6948%
红杉铭德合计持股有股份3,900,0000.94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900,0000.9475%
合计持有股份68,500,00016.6424%91,476,29811.64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476,29811.6424%
有限售条件股份68,500,00016.642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即2020年5月12日)总股本411,6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2024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785,718,785股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发生的主要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 2021年9月14日- 2023年5月 24日,红杉铭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4,747,900股公司股份;2021年9月27日- 2023年2月10日,红杉铭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662,100股公司股份;合计减持7,410,000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红杉铭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 2023年6月15日- 2024年12月30日,红杉聚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1,263,702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聚业持有91,476,29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24%。

3、 除上述红杉聚业和红杉铭德减持原因导致的持股比例下降外,公司因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发生变动,导致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发生变化。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