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支毅)

查股网  2025-04-26  新产业(300832)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支毅)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支毅,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2007年10月至2017年5月,执业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其中2010年起为合伙人。2017年6月起至今,执业于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2024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支毅220200

2、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支毅000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聘任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三)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内审部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内审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公司股东、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支毅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