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及“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82,0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52.09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161,38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34.90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345.10元人民币,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976,631,345.10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前期实际建设情况、外部影响及投资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同意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募投项目进展和调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 41,805.34 | 13,452.90 | 32.18% | 2023年12月31日 |
2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6,060.95 | 2,212.72 | 36.51% | 2023年12月31日 |
3 |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 5,164.00 | 212.41 | 4.11% | 2023年12月31日 |
4 |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 46,702.36 | 6,181.12 | 13.24% | 2023年12月31日 |
5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8.69 | 38.69 | 100.00% | -- |
合计 | 99,771.34 | 22,097.84 | -- | -- |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说明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由于受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部分时间段存在人员、项目物资采购流通受限情形,造成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的项目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讨论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结合海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防控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情
况,符合时宜地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浩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示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浩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