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109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66,109,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63,2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857,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864,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网络投票中小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857,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98,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98,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98,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4,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林苏、广州市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0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98,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13.01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02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03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04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05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06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07 审议通过《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08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98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96%;反对1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