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浩洋股份(3008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11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9%)的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持有公司10,11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9%)的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29,81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2、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蒋伟权10,110,37511.99
2蒋伟洪10,110,37511.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方式、股份来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股份来源
蒋伟权不超过1,264,9051.50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蒋伟洪不超过1,264,9051.50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合计不超过2,529,8103.00

注: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可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自锁定

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