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将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29,81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1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蒋伟权 |
蒋伟洪 | |
住所 | 蒋伟权: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蒋伟洪: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9日 |
股票简称 | 浩洋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833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121,600 | 2.5159 | ||||||
合计 | 2,121,600 | 2.515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220,750 | 23.9790 | 18,099,150 | 21.463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37,969 | 14.9869 | 10,516,369 | 12.47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82,781 | 8.9921 | 7,582,781 | 8.9921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浩洋股份于2023年7月25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29,81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目前,实际减持股 |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 | |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注:上述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
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更变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