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股网  2023-11-29  浩洋股份(300833)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审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杨雄文
丁晓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