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 丁晓明 |
杨雄文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