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关于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非交易过户,本次非交易过户涉及142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93,776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及202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9.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成交金额1,991.91万元,成交均价为100.3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一批解锁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40% |
第二批解锁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30% |
第三批解锁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 | 30% |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总股本84,3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2,384,8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合计转增42,163,50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6,490,50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鉴于上述权益分配实施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由19.86万股转增至29.79万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非交易过户完成登记,其中涉及142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93,776股。
本次非交易过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其中公司董事许凯棋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03股,公司董事劳杰伟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03股,监事陈嘉仪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34股,监事陈华娥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16股,监事李斌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30股,副总经理肖翠娟完
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27股,副总经理黄前程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93股,副总经理谢诚之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59股。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后,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股份为204,124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