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109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3,56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0,151,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417,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1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417,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网络投票中小股东人数为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417,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51,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8%;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48,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4%;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4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5,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4%;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03,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2,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