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辉环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杨阳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俊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进行讲解。2、结合市场近期监管处罚案例,就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违规处罚案例及所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解析。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不完整 | 详见本报告“四、其他事项”之“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经营业绩下滑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如下: 1、2022年5月6日,贵州证监局对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本保荐机构及保荐的公司均已完成整改,详见《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2022年10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星辉环材及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1)未披露完整重大事项;(2)2021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方不完整;(3)2021年年报披露的毛利率数据不准确;(4)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针对未披露完整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针对定期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已于定期报告披露时完善相应信息;针对内幕信息管 |
报告事项 | 说明 |
理,公司已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关注、核实,并提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做好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潘杨阳 | 欧 俊 |
附件:公告原文